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被狗主人毆打致骨折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2個相關介紹被狗主人毆打致骨折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老太被狗撲咬胸椎骨折索賠遭拒,警方認定是民事糾紛,你怎么看?
不管怎么樣??的主人都要賠償老人的醫(yī)藥費,看管不嚴之罪,如不嚴加管制這樣的事還會發(fā)生,愛??人士愛養(yǎng)狗可以理解,但是看管好自己的愛犬是自己的責任,愛犬咬人至傷主人必擔責,避免這種事情發(fā)生不是沒有辦法。
杭州的狗主人打護子媽媽致骨折,余杭警方是怎么處理的?這種骨折算輕傷還是輕微傷?
最少判打人的狗主人十年以上,賠償受害人名項費用。這個打人的狗主人打人的手法太慘忍,當著受害人倆個孩子打,這等于打傷三個人。這個狗主人民憤極大,它的慘忍行為受到全國人民的指責。
嘖嘖,31歲的金某真的給杭州人丟臉,真的狗主人們拉仇恨。如果我那時候在現(xiàn)場,一定狠狠的踹幾腳解解氣。
回到原題。
一、徐某的傷勢如何?
1、醫(yī)院鑒定如何?
醫(yī)院的鑒定是無名指骨折,全身多處挫傷。醫(yī)生說她的手指即使好了,也可能畸形,喪失部分功能。
2、是否構成輕微傷。----構成輕微傷。
根據(jù)《人體輕微傷鑒定標準》,多出挫傷和骨折肯定屬于輕微傷。
3、是否構成輕傷-----(個人認為有爭議)
根據(jù)《人體輕傷鑒定標準》輕傷中關于手方面的規(guī)定。
第二十三條手損傷(一)1節(jié)指骨(不含第2至5指未節(jié))粉碎性骨折或者2節(jié)指骨線形骨折;(二)缺失半個指節(jié);(三)損傷后出現(xiàn)輕度攣縮、畸形、關節(jié)活動受限或者側(cè)方不穩(wěn);(四)舟骨骨折、月骨脫位或者掌骨完全性骨折。
根據(jù)這個標準是不構成輕傷的。
4、如果金某無名指喪失功能,屬于幾級傷殘?----十級傷殘。
《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yè)病致殘等級》十級傷殘中的第五項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遠側(cè)指間關節(jié)離斷或功能喪失;
二、余杭警方是怎么處理的?
余杭警方是以金某涉嫌尋釁滋事罪,被依法刑拘。 這里要給余杭警方加個雞腿表揚下
1、徐某受到的傷害肯定是輕微傷以上的,但是是否屬于輕傷有爭議。想象下如果最后鑒定不到輕傷,最終對金某以《治安管理處罰法》行政拘留15天,網(wǎng)上輿論絕對爆炸,絕對會揣測金某是否有各種關系。如果鑒定屬于輕傷。那就是以故意傷害罪來定罪,這種程度的話,最多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余杭警方用的是涉嫌尋釁滋事罪。
刑法定義: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guī)定,尋釁滋事罪,是指肆意挑釁,隨意毆打、騷擾他人或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或者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
罰則:第二百九十三條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注意:尋釁滋事罪脫胎于流氓罪。金某就是個流氓,在慫的那種,只會打女人的流氓。
3、金某行為對徐某一家都造成極大的傷害,徐某無名指可能喪失功能,徐某2個幼小的孩子會有一輩子的陰影,造成極為惡劣的社會影響。這個案件中量刑上尋釁滋事罪比故意傷害罪重。對于金某這樣的人就要嚴刑峻法。
杭州余杭的狗主人金某在遛狗時不拴繩導致自己與他人發(fā)生糾紛,雙方在爭執(zhí)的過程中金某突然動手毆打?qū)Ψ讲⒅缕涫軅?,事發(fā)時被打者的一雙兒女正好在旁目睹了事件的全部經(jīng)過。
常言道:君子動口不動手!打人之舉不僅非君子所為,亦已觸犯法律。
通常情況下,類似本案中這種因為民間糾紛所引發(fā)的打架行為,警方多數(shù)是以《治安管理處罰法》中毆打他人作為案由來受案調(diào)查的。如果當事雙方具有和解的意愿,那么警方會通過治安調(diào)解的方式來進行處理。如果受害人堅持不同意調(diào)解,那么警方則會對違法行為人依法予以治安處罰。處罰的方式包括罰款、拘留或是拘留并處罰款,具體如何處罰要看具體案情。當然了,上述處理的方式其前提是基于受害者的傷情不構成輕傷。一旦傷者的傷情構成輕傷,那么案件的性質(zhì)將由治安范疇的毆打他人升級為刑事范疇的故意傷害。
本案中,被打的徐某事后經(jīng)醫(yī)院診斷發(fā)現(xiàn)其左手環(huán)指遠節(jié)指骨近段骨折以及全身多處挫傷。我們對照《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中的有關規(guī)定不難發(fā)現(xiàn)左手環(huán)指遠節(jié)指骨近段骨折屬于輕微傷,而挫傷面積需要達到體表面積6%才能構成輕傷,徐某身上的挫傷顯然沒有如此嚴重。綜合來看,徐某的傷勢在很大概率只屬于輕微傷的范疇。
按理說,徐某的傷勢屬于輕微傷本案應當只屬于治安違法的范疇,即便徐某達到輕傷二級,金某所涉的罪名也是故意傷害,那么為何警方在其11月6日發(fā)布的通報中稱狗主人金某因涉嫌尋釁滋事罪呢?
其實這個問題并不難回答。最高法與最高檢曾出臺過辦理尋釁滋事案件的專門司法解釋,在該解釋中明確規(guī)定行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發(fā)矛盾糾紛而借故生非,隨意毆打他人且情節(jié)惡劣的即屬于尋釁滋事罪。尋釁滋事造成一人輕傷或者二人輕微傷方才構罪,而徐某多半只是輕微傷,光這一點顯然是無法達到情節(jié)惡劣的情形的。本案中的情節(jié)惡劣不在于徐某的傷勢,而是在于金某隨意毆打他人的地點屬于公共場所,其行為對于正常的公共秩序已經(jīng)造成了嚴重影響。另外,金某毆打他人手段也是比較殘忍的,尤其是當著兩個孩子的面實施這種行為實在是囂張至極。我認為,警方認定其行為構罪主要是基于以上原因。
目前,狗主人金某已被警方刑事拘留。如果金某不涉及其他犯罪行為,警方最晚必須在七日內(nèi)向檢察機關提請逮捕,而檢察機關的態(tài)度則決定著本案的下一步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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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被狗主人毆打致骨折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被狗主人毆打致骨折的2點解答對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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