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被精神病患挖傷雙眼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2個相關介紹被精神病患挖傷雙眼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山西挖了六歲男童雙眼的兇手抓到了嗎?怎么沒有什么消息了?
6歲男童其伯母張會英膽小又老實,見血就暈,殺雞都不敢的人何以做出如此喪心病狂的事呢?
又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理由?
而且張會英很喜歡小斌,經(jīng)常摘番薯給他吃。
她小姐姐跳井自殺對她造成人生最大的陰影
8月28日晚,媒體記者曾前往小斌老家采訪,還見到了郭志成之妻。她坐在丈夫身旁,雖不怎么開口說話,但看起來并無異常。但據(jù)對竹鎮(zhèn)一干部描述,張會英墜井前一日,精神狀況已經(jīng)有些異常,看起來有些神志不清,還曾聽見她在村中胡言亂語,聲稱“我是鬼”、“我是神”之類的。
只有心理脆弱,體質(zhì)虛弱的人才會容易被鬼上身。
答案很有可能是,張會英被丈夫的姐姐鬼上身,最后才會導致跳井自殺。
醫(yī)生哪些行為構(gòu)成故意傷害罪?
如果在醫(yī)院治療
發(fā)生醫(yī)療事故
不是醫(yī)生侵權(quán)
屬于醫(yī)院,醫(yī)生是職務行為
可以申請醫(yī)療事故鑒定根據(jù)刑法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1.對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對故意傷害他人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里所說的“重傷”,依照刑法第九十六條的規(guī)定,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使人肢體殘廢或者毀人容貌的;
?。?)使人喪失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機能的;
(3)其他對于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其中“其他對于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主要是指上述幾種重傷之外的在受傷當時危及生命或者在損傷過程中能夠引起威脅生命的并發(fā)癥,以及其他嚴重影響人體健康的損傷,主要包括顱腦損傷、頸 部損傷、胸部損傷、腹部損傷、骨盆部損傷、脊柱和脊髓損傷以及燒傷、燙傷、凍傷、電擊損傷、物理、化學或者生物等致傷因素引起的損傷等。1990年3月29日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印發(fā)了《人體重傷鑒定標準》。在司法實踐中,鑒定重傷主要依據(jù)該《人體重傷鑒定標準》進行。
3.對故意傷害他人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這里所說的“致人死亡”,是指行為人出 于損害他人健康的故意而傷害他人,但由于被害人受到傷
害后得不到及時或者有效的救治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結(jié)果?!疤貏e殘忍手段”,是指故意造成他人嚴重殘疾而采用毀容、挖人眼睛、砍掉人雙腳等特別殘忍的手段傷害他人的行為。
一、醫(yī)生故意傷害案件的量刑標準是
醫(yī)生涉嫌故意傷害罪,也應當依法判決。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guī)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故意傷害罪立案條件是
1、犯罪的行為主體。據(jù)我國刑法規(guī)定,對于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要負刑事責任。
2、客體條件。故意傷害罪是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為客體要件,對于是否造成被害人重傷或死亡,并不影響罪名的成立。
3、傷害的行為。故意傷害罪在客觀方面還應有犯罪行為人對被害人施行的傷害行為。傷害的行為方式既可以直接用刀、棍、槍或拳打腳踢等暴力手段;也可以是間接利用精神病人、未成年、動物等對故意傷害他人;有的還使用化學藥品、激光、放射線等非暴力的手段傷害他人身體。
4、行為人的主觀意識。故意傷害罪在主觀上表現(xiàn)為,犯罪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對他人身體造成還繼續(xù)放任其結(jié)果的發(fā)生。所以,此時查清行為人的故意性是十分有必要的,這點是區(qū)分故意傷害罪和故意殺人罪及過失致人死亡的重要標志。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被精神病患挖傷雙眼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被精神病患挖傷雙眼的2點解答對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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