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客機因炸彈威脅返泰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3個相關介紹客機因炸彈威脅返泰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客機墜毀原因是啥?
惡劣天氣原因導致的空難數(shù)不勝數(shù),天氣對飛行的影響巨大,航路或機場上空的雷暴、雷雨云、臺風、龍卷風、強烈顛簸及低云、低能見度以及跑道結冰等惡劣氣候,都會對飛機結構和通訊設備以及飛機起降構成直接威脅。據(jù)統(tǒng)計,全球每年平均發(fā)生兩起由雷擊導致的空難。
坐飛機的時候,空姐總會不厭其煩地叮囑把手機調制飛行模式或者關機,這是因為飛機上的導航設備是利用電磁波來測定準確位置,手機開機也會輻射出電磁波,干擾飛機上的導航設備和操縱系統(tǒng),會使飛機自動操縱設備接收到錯誤的信息,從而進行錯誤的操作,引發(fā)險情,甚至使飛機墜毀!
飛鳥撞擊、劫機、神秘失蹤...這些都是導致飛機失事的原因。其中,飛機與小鳥相撞是許多飛行員最擔心的典型意外事故,別小看一只小鳥的沖擊力,對高速飛行的飛機來說也不亞于一顆炸彈!恐怖分子劫機也是近年導致空難的原因之一,很多時候都是歹徒施暴,飛機失控,導致墜亡事故發(fā)生。神秘失蹤,雖然這個理由聽起來令人大跌眼鏡,但卻是實實在在發(fā)生過,比如著名的百慕大神秘失蹤事件!
人為因素是空難發(fā)生的一大原因,包括飛機檢查維護是否到位、飛行員的素質、培訓是否過關等多方面因素。
如果我打電話給警察說飛機上有炸彈,他們會捉我么?
“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二: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編造爆炸威脅、生化威脅、放射威脅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
旅客意圖爆炸航空器,根據(jù)國際公約處置,應依據(jù)哪個公約?
1.1963年9月14日訂于東京,于1969年12月4日生效的《關于在航空器內(nèi)的犯罪和犯有某些其它行為的公約》(簡稱《東京公約》)。該公約于1979年2月12日對我國生效。該公約主要是為了解決在國際民用航空器上犯罪的刑事管轄權問題,避免產(chǎn)生刑事管轄權的漏洞或空白。為此,公約從立法管轄和管轄兩方面對航空器上的犯罪進行了規(guī)定。
2.1970年12月16日訂于海牙,1971年10月14日生效的《關于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的公約》(簡稱《海牙公約》)。該公約于1980年10月10日對我國生效?!稏|京公約》雖然對劫持航空器的問題也作了一些規(guī)定,如該公約第十一條第1款規(guī)定:“如航空器內(nèi)某人非法地用暴力或暴力威脅對飛行中的航空器進行了干擾、劫持或非法控制,或行將犯此類行為時,締約國應采取一切適當措施,恢復或維護合法機長對航空器的控制”。但是,這個規(guī)定不夠明確,沒有指明非法劫持航空器即構成犯罪,更沒有制定具體的懲罰規(guī)則,因而在后來60年代末劫機浪潮蔓延到世界范圍時,國際社會普遍感到《東京公約》的明顯不足,認為有必要專門針對劫持航空器的犯罪行為制定一個新的國際公約。于是,在國際民航組織的指定下,1969年成立了準備起草新的法律文件的專門小組,1970年3月在國際民航組織本部所在地蒙特利爾召開的法律委員會第17次會議上,擬出了新公約即《關于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的公約》的草案,同年12月,在海牙外交會議上經(jīng)修改后獲得通過。
3.1971年9月23訂于蒙特利爾,1973年1月26日生效的《關于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為的公約》(簡稱《蒙特利爾公約》)。本公約于1980年10月10日對我國生效。由于《海牙公約》只專門針對空中劫持的犯罪行為,而實際上還有一些危害國際民用航空的嚴重犯罪行為尚未規(guī)定進去,因此,處理此類犯罪就沒有國際刑法的依據(jù)。就在國際民航組織正在草擬《海牙公約》時,1970年2月21日同一天,就發(fā)生了兩起犯罪分子向飛機秘密放置炸彈引起空中爆炸事件。這使得國際社會進一步意識到只有一個《海牙公約》還不足以有效地懲治各種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犯罪行為,還需要制定一個內(nèi)容更廣的國際公約。因此,1970年9月,在倫敦召開了國際民航組織法律委員會第18次會議,擬出了公約草案。1971年9月,在蒙特利爾外交會議上,產(chǎn)生了《關于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為的公約》。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客機因炸彈威脅返泰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客機因炸彈威脅返泰的3點解答對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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